第 9 号
为加强外债的全口径管理,有效调控外债总量,规范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,经国务院批准,特制定《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》,现予以发布,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 任:马 凯
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行长:周小川
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:刘明康
二○○四年五月二十七日
附件: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
中国市场学会博士工作站 版权所有 China Marketing Association Doctorate Center Copyright 2005 ChinaAccess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