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 8 号
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》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并报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发布,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。1994年颁布的《汽车工业产业政策》根据国务院国函[2004]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马凯 二○○四年五月二十一日
附件: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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